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当事人父亲的房产系与其母亲结婚之前所有,在与当事人母亲结婚之前拥有过一段婚姻,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房屋所有权进行转移(继承)登记,需提供清晰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属夫妻共同财产后,房屋第一、第二继承人,进行继承公示,确认由谁来继承财产,再进行继承登记。
由于当事人的房屋系自建自用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该类型房屋我登记中心还未收到规范性文件,故此类房屋我中心无权办理。需当事人关注岳阳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等文件公示后,我登记中心即可受理。
问题已处理,已告知当事人,集体土地上房屋目前我中心还无法受理,但当事人父亲的房屋可进行继承公证,该继承公证的业务办理流程建议咨询岳阳市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