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来信中市民夜未央关于新生婴儿改名字的问题,经向有关办理单位核实,按规定派出所必须依据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且户口登记的信息与其一致。如果该新生儿需要在派出所更名,建议按如下程序办理:
新生儿上户后再可以申请变更姓名,手续是:申请报告、父母双方本人到派出所签署意见,父母及孩子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流程是:派出所填表、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户籍民警签字、教导员签字,呈报分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审批。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