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市民:
您好!
根据《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结婚证: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属再婚的 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第七条规定:
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拟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的外省籍育龄夫妻,申请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应当办理,并将登记信息反馈给户籍地;需发放生育服务证的乡镇(街道)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其婚育情况信息或凭该夫妻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根据第七条规定,外省籍育龄夫妻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现居地乡镇(街道)可通过信息系统查验婚育情况信息后发放准生证,如果查验不到信息,应由夫妻提供婚育情况证明(需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另外,如果在女方办理生育服务证,以后小孩在本地上户不受任何影响。
君山区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