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接市长信箱市民来信咨询楼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570元/人是否属实和是否为新政策的要求,我中心回复如下:
我中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其中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居民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7年度楼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是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度筹资标准为570元/人,因该居民未在正常缴费期内缴费,所以需要缴纳楼区城乡居民医保按570元/人缴费。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