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
你好!
你的来信业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由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供养范围。《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农村户口;(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政策,残疾不是享受低保的硬性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见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残疾人享受低保根据政策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并经村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后公示。低保家庭如有生活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申请临时生活救助。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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