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您所反应的情况转给了城陵矶新港有限公司,新港公司回复如下。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
我司收到贵委批转的市长信箱(信件编号80464,查询码cxm1462265382723)关于“岳阳城陵矶新港集团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大幅度提高收费问题”的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查实具体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现根据市长信箱投诉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岳阳城陵矶新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出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属于市场行为,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无须通过岳阳市物价局审批、向城陵矶新港区管委会及商务局报备等相关流程及听证程序
(一)新港公司为支持湖南外贸经济发展,搭建优质公共水运物流平台,吸引货源培育市场,一直实行较低的装卸价格,远低于部颁指导价和周边港口价格,企业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为湖南外向型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开港7年以来,年均亏损约3800万元,企业背负了巨额的债务,经营举步维艰。
(二)新港公司此次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装卸作业价格调整,是依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结合港口作业成本、港口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而实行的。具体规定条款如下:
1、《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见附件1)第一条:“集装箱、外贸散杂货装卸作业,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由现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统一改为市场调节,由港口经营人、船舶供应服务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堆存保管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2、《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5号](见附件2)第一条“港口经营人在向多数用户普遍提供的服务作业基础上,按照部分用户需求,增减作业环节或者服务内容时,可以根据实际作业环节、服务内容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后执行。同一批货物或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由两个及以上付费人共同支付时,港口经营人可按照向不同付费人提供的服务作业,对港口作业包干费进行分摊,并分别向相应付费人收费。同一批货物或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对应服务作业由港口经营人与其他作业方共同完成时,港口经营人及相关作业方应综合考虑所有服务作业内容,联合向付费人一次报价、收费,包干费收入可由港口经营人与相关作业方按各自服务作业内容协商分配”。
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5)206号](见附件3)第三、第四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规范。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应以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可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新港公司此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见附件4),新调整的费目费率仍低于周边港口价格(见附件5),已于2016年3、4月分别以公示、函告、召开相关会议的形式告知所有客户单位(指船、船代、货代公司,进出口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不直接与新港发生业务关系),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新港公司取消邮件计划申请及变更计划受理时间,具有客观原因,也并未造成客户不便
新港公司目前保留船舶装卸计划的邮件申请(24小时),取消场站作业计划邮件申请,并限白天办理,原因有三:一是新港开港之初相关客户驻港少,为方便客户申请作业计划采取了邮件申请的方式,目前驻港客户达到98%以上。二是接收邮件计划存在弊端。邮件计划申请作为原始凭证在保存上存在不稳定性,网络邮箱出现问题造成邮件丢失无从追溯,客户计划申请作为费收对账的原始凭证以纸质形式存档更为合适;在实际操作中邮件是否发送和接收无法跟踪确认,造成邮件丢失、延迟或内容错误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处理;同时计划是否已办理,客户也无从得知,导致计划和操作脱节。三是窗口办单具有较多优点。采取填写统一格式的计划申请单证可以确保计划申请信息的全面和准确,如有问题当面提出并能及时得到反馈和处理。每单申请当面办理,客户能准确了解计划办理进度,方便安排后续操作。
关于新港公司变更计划受理时间,原因有三:一是经过开港近几年的运行统计,相关客户晚间办理收提箱计划的量小(相关单位晚间也不上班,白天已办完了相关计划申请),只有临时变更作业计划。只要相关客户白天申报计划准确,完全不必要晚间办理。二是由于晚间办理收提箱计划的量小,新港配备晚班计划人员会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三是沿海口岸实行的24小时受理制是基于收取计划变更费的基础上,新港并未收取相关费用。
另外,新港公司已计划升级生产管理系统,建设公司网站,实现网上计划申请与受理,方便客户计划的办理。
三、关于代理预约计划和《预约计划申请单》购买问题
针对未在岳阳市设立办事机构的相关客户,在申请作业计划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办理,也可委托新港公司办理,就是本着为了方便客户的原则实施的方式。新港受托办理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是行业通行做法。
针对《预约计划申请单》购买问题,新港公司印制的统一格式的计划申请单,客户需要时,公司本着收取成本费的原则收取一定费用,完全符合市场规律。
四、关于提柜费(上下车费)问题和堆存费问题
针对提柜费(上下车费)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人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新港公司细化了收费内容,分别制定了船舶装卸作业包干费和场站作业费。提柜费(即集装箱装车、卸车费)该项服务不在船舶装卸作业包干费中,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堆存费问题,为了加快集装箱的周转,船公司一直向进出口企业收取了滞箱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新港公司开港以来与客户签订的作业合同中,一直都有堆存费条款,只因前期业务量小、堆场富余而没有严格执行,造成有些客户在港超期存箱时间越来越长,造成港口堆场紧张。现在,因为港口业务迅速发展,为保证船方、货方及港口多方利益,充分发挥港口吞吐能力,参照其他港口做法,通过收取超期堆存费的办法,加快堆场周转,已是无奈之举,且免费堆存期政策一直存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欢迎广大客户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指导,以利于我们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客户、港口、社会多赢局面,为打造长江中游及中部地区综合枢纽港,为湖南长江经济带和岳阳“一级三宜”江湖名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专此汇报。
岳阳城陵矶新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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