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
关于您提出办证时间过长的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我局承诺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土地登记是严格遵循该规定的。同时,根据市政府一站式办理要求,我局行政审批办承担了全市所有国土证的发证工作,工作量大,虽然我局已在人力和技术上尽最大努力提高效率,但无法很大程序地缩短办证时间,这点请您谅解。不过,我们虽然承诺的是15个工作日领证,但往往在承诺的时间之前已完成办证的手续,您可在办理申请手续10个工作日后拨打我局行政审批办电话0730-8882060查询是否已出证。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工作进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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