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先生:
您好!
来信已收悉,回复如下:
1、三辉锦绣花园的项目于2004年6月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商业,年限:40年,终止日期:2044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建成商品居住用地是根据经开区管委会《关于湖南白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建岳阳晚报社商贸区项目的立项批复》(岳经管招[2004]22号)第二款:项目总投资5400万元,总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其中商贸区30000平方米,办公住宅区30000平方米的要求建造。该项目于2006年经岳阳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3、迄今为止,该项目未办理变更用地性质及延长年限的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国土事业的支持,希望我局的回复能帮到您。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