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女士:
您好。
关于您所咨询的第四个,该房屋能不能贷款的问题。我局的回复是:我局所说的贷款程序是指基于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过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时并不需要设立土地抵押权,故我局无法回复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您有意向贷款的银行咨询。
关于您所咨询的第五个,该房屋将来能否享受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我局的回复是:您房屋的国土总证(岳市国用[2007]第K016号) 为国有土地证,按照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国有土地上的征地拆迁由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议您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处咨询。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涉及到权证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第24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给予8000元的办证补偿。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我们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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