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 月,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
我是2015年9月参加交流的,派遣至杨林乡完全小学工作,请问我的交流期限是1年,还是执行省厅规定的至少3 年?恳请岳阳县教育局明确!如此杨林乡完小,城关镇中心学校都好作下半年的人事计划,我个人也好做下半年的打算!如果在和过去一年待遇相同的情况下,我愿意继续在杨林完小交流至三年期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