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学同志:
你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县政府按照省、市要求于2014年底启动了湘江干流区域500米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养拆除工作,并于2015年全面完成退养拆除任务。根据省畜牧水产局湘牧渔办科[2014]24号文件《 关于开展湘江干流规模养殖户基本情况普查的通知》中的界定,湘江干流需要进行养殖场退养拆除的区域是指上起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下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河段的湘江干流区域的部分地区。你在市长信箱中所讲的猪场是指建在他所居住的杨林寨乡沅潭村9组的猪场,杨林寨乡沅潭村属于资江区域,所以你的猪场不属于湘江干流区域,因此也就不在湘江干流区域退养拆除范围之内。
所以你在信中说的“2014年乡畜牧站和县畜牧局领导来家做工作,说湘江流域500米内禁止养殖,为了保护湘江水质,同时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政府也会有相应的补贴”,这一情况不属实。
另外,2014年我局对你的猪场的调查摸底和面积测量,是根据省畜牧水产局湘牧渔发[2014]147号文件《关于开展湘江一级支流以及资江、沅江、澧水干流规模养殖情况调查的通知》进行的,你的猪场栏舍面积为181.62平方米,我们已将这一数据向省、市进行了上报。何时退养拆除,必须要等上级政策出台,如果上级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你仍然可以自主安排好养殖生产。
湘阴县畜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