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涉公人员):我是一名被拆迁户,也是一名转业无业军人在部队服役13年。此次拆迁房屋是我父亲于1993年私人合法自建房屋,有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齐全。也是我们家目前唯一房产。作为被拆迁户我们响应政府号召,依法配合拆迁,不当强头草。但有一点我非常的不理解想不通。我父亲和哥哥是国家公务员,都在职工作20年以上。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福利房。我父亲和哥哥也是我们家庭中的成员,取消我父亲和哥哥的任何补偿,政府拆迁办的依据是什么?几个月来我查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和拆迁条例,并向法律机构部门咨询,并没有一条说拆迁涉公人员不能享受补偿。哪么此次马壕污水处理厂拆迁办(取消我父亲和哥哥人头费14万4)的依据是什么?拆迁办给我们的回复是:对于涉公人员没有补偿我们出具不了相关红头文件和拆迁依据,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拆迁户依法配合拆迁,政府在拆迁过程中能否依法拆迁,合法合理拆迁。出具一条房屋拆迁涉公人员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的依据和条款。依法依德为百姓办事。请相关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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