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的房是1992年建起的,共三层是拆迁还建的居民房,本人居二楼。93年三层同时都已办理房产证,因本人房产证已遗失,今年5月份去楼区房产局补证,他们查我的档案,奇怪的是其他2层的档案都有,就没有我的档案。现在我没有资料能证明我是办了的。
房产局告知只能按没证办理,要我先去楼区国土局办理国土分证,然后再办理房产分证。到了楼区国土局,他们告知我,要办理国土分证,那必须要先办理房产分证后,才能来办理国土分证。就这样我往返了很多次,这算不算踢皮球?我只是要办理房产证,请告知我到底要怎样才能办理我的证呢?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