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老婆无正式工作单位,从2010年开始就一直在楼区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00元钱的那一种),今年正月初四在市妇幼顺产了一个小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为第一胎。我在住院时向医院交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由于是顺产且无并发症,我们很快就出院了,出院时我就直接在医院收费结算处支付了全部的3400多元生产住院费用,医院还给我开具了正式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之前,听身边的朋友讲,“男方有工作单位,女方无单位的,出院后拿着发票可到医保报销相关费用”。出院时,由于我没把情况弄懂,加之当时入院时正值春节,楼区医保中心无人上班,无法前去开具有关报备资料,出院时就没在医院直接报销费用。请问领导,根据反映的这种情况,我老婆还可以享受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在医院生产的有关费用报销吗?如能,能享受多少?具体是什么?又该如何办理?特此来信,恳请领导帮助我!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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