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伟龙先生: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伍安置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我县2010年前农村籍义务兵服役期间的家庭优待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你户籍在城关镇,我局已与城关镇联系,请到城关镇武装部查询办理。
2.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相关规定,我县2011年之前入伍的非农户口退役义务兵,持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民政部统一印发的城镇优待安置证,由政府安置工作。经查询,你入伍时虽属城镇居民,但没有非农指标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所以不属于政府安置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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