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业已收悉,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立即安排岳阳县环保局派监察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岳阳富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高档灰板纸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于2006年12月18日通过了市环保局的审批,建于岳阳县筻口镇原计生站内,占地28亩,于2010年5月30日经市环保局批准投入试生产,2012年9月通过了市局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但该企业至今生产都不正常。
为确保环境安全,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对全县重点企业加大了监管力度,由每月现场监管一次的频次增加为两次(富华纸厂为重点企业),对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
县环保局监察员于2014年3月17日依法对岳阳富华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却将废水池中原有生产废水抽至厂后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但该企业不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于5月2日将水塘中的废水通过雨水沟排至稻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在未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未完成环保整改任务前不得投入生产。
通过近几个月不定期现场察看,该公司至今未投入生产,一直在进行设备检修和环保设施的维护,群众误以为在生产,投诉到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县环保局监察员多次现场察看,也多次现场调解,并于2014年8月14日再次下达了《现场监察意见》文书,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一一指出,要求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完成整改后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筻口镇政府、村委领导、村民代表现场察看同意后方可投入生产。
目前,该企业已按照县环保局下达的《现场监察意见》文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基本落实到位。针对该企业目前情况,县政府领导、县环保局领导、筻口镇政府领导、企业老板及当地村民代表于2014年8月11日 、8月19日、9月10日在富华纸厂会议室召开现场协调会,但当地村民认为企业过去违法排污缺乏诚信,不同意企业整改后投入试生产,要求关闭该企业,县政府要求筻口镇政府协助企业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征得当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投入生产。因此,企业停产至今。
至于投诉中反映的“许多池塘不能养鱼,大片农田作物生长缓慢而严重减产,水味变质而不能饮用”的情况,县环保局要求企业对周边农田土壤、村民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村民井水三十项指标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型分散式供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规定要求;周边农田土壤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标准。
非常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力度,采取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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