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老师:
你好!
你咨询“学校能否收取服务性收费”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岳阳市物价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市价[2014]56号)明确规定: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午休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我县所有学校均为农村学校,因此,我县今年秋季教育收费文件(岳县价[2014] 11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中没有列入该项内容。我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收取学生午休住宿费(或称午休管理辅导费)。
你所反映的学生中休时间管理费用问题,确实是一个困扰学校管理的现实问题,但在当前收费政策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此项服务费,只能寄望财政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或增加专项补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