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岳兰咨询土地征收相关问题的回复
苏岳兰您好: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不能参照岳政发【2012】13号文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请参照岳政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由于在土地性质、所有权主体及管理方式上存在诸多因素的差异,因而存在着以下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二)拆迁对象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
(三)补偿内容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