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强烈要求市政府加强殡葬管理,依法取缔违反殡葬管理的非法行为》的信件已收悉,收到信件后,我局党组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刘勇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和研究,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原则及执法工作
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为加强殡葬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主要有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岳政发[2005]11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9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丧事的暂行规定》(岳办发[2006]2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6]9号),市政府办《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59号),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丧葬费、抚恤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民发[2007]17号),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岳阳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岳政办函[2009]67号)。
殡葬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执法是一项综合执法,涉及的部门多,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59号)要求,各部门均有明确的职责。如市城管局的职责是:“制止在市中心城区搭棚治丧、随意抛撒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和市民生活的不文明行为”,市工商局的职责有:“规范丧葬用品市场,依据民政部门的批准件办理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经营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行业的营业执照;查处和取缔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吊销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取得的殡葬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的营业执照”。只要各部门履行职责,殡葬执法工作就能有效执行。
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是与传统陋习和封建思想作斗争的长期过程。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