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志军反映五保户申请到福利院
供养的回复
市政府办:
2月18日,贵办转来《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来信》,收件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联系岳阳县社会救助局,要求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及时调查此事,就陈金玉能否申请到福利院生活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2月19日,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当即指示五保供养股与乡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陈金玉,女,现年47岁,新开镇双雁村,身高1.4米智障,颈部有一大型肿瘤,生活半自理状态,兄弟姐妹5人,父母双亡,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申请到岳阳县社会福利院的问题,因县社会福利院属儿童福利院,仅收养社会弃婴,其它要求入院的供养对象,所有费用一律自理。根据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因此,陈金玉可以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经新开镇民政办召集其家属、村组干部、敬老院等相关人员座谈协商,同意按程序将陈金玉纳入新开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于2013年3月份起执行。
特此回复。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