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明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对此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十六路公交车原是社会班线车,2007年经省交通厅批准作为全省唯一试点社会班线车改制为公交车线路,当时改制时,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市公交总公司与十六路经营业主签订《十六路公交线单车租赁经营合同书》,约定租赁经营期限为20年。目前,16路车辆产权属经营承包业主的,市公交总公司对其按合同约定进行行业管理。
一、市公交总公司对部分十六路车因辅道堵车而直行的情况已下发整改通知,责成规范其行为。
二、公交车是为广大市民提供交通服务的,乘客携带货物上车,只要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或超大、超长等影响行车安全的,司乘人员阻止其携带难度较大。但今后,市公交总公司会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杜绝危险品上车,尽力劝阻乘客携带过多货物乘车。
三、检查站问题属于历史形成的一种管理模式。多年来,市公交总公司也在寻找更好的管理手段,但都未达到好的效果。目前,公司仍在积极探讨,力争内部管理模式更具人性化。
特此回复。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