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女士:
您好!您在 “市长信箱”中的留言“女性在职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毛敏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用办公电话0730-8251715拨打您电话均未联系上您。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岳阳市社会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岳人社发〔2012〕189号)规定,参保人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含10个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断缴补缴的不享受。
二、如您还需要咨询相关问题,请致电我局生育保险科,联系电话0730-8251715。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