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长信箱138662号的回复
汤坤佑妈妈:
您好,您于12月8日向市长信箱反映幼儿园退费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6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标准》文件,其第十七条之规定: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教育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经电话沟通,告知情况,您表示理解。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学前教育办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