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六条中第5点“申请贷款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且与本次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套的,方能申请贷款;如与本次贷款所购住房系同一套的,在补齐提取部分后方能申请贷款。”以及2020年《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操作实施细则》规定“限制提取的情形:职工夫妻在当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以及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用于偿还本笔贷款或所担保的贷款。”也就是说,购房提取和购房贷款业务只能二选一,如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并且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但是可以办理对冲还贷提取和偿还最后一笔贷款提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