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和我老公1月20日从北京自驾回岳阳过年,于20日晚在武汉江岸区单位宿舍居住一晚,21日早5点自驾回岳阳,到达岳阳时间为上午7点50左右。回来我们第一时间和物业和云溪区政府办进行了申报。但是由于居委会工作滞后,于1月30日才上门开展登记工作,而且未告知相关隔离期的相关规定。
2月2日我们通知居委会我们的返京行程,才被告知居家隔离期要从上门登记之日算起,这个和官方通报的隔离期计算标准不符,且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安排。而且这个计算规则都只是口头传达,没有政策依据。按照我们单位规定除非当地有明文规定封城政策等限制出行规定外,2月9日之前必须到岗。
从1月21日早上8点开始计算,到2月4日早上8点,我们符合14天隔离期的规定,且在隔离期间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不适。不能由于贵政府部门内部工作失误问题,影响我们居民的生活工作安排。因为北京市社区规定我们回北京后仍要居家隔离14天,所以共产党办事还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搞一大切。我们22号开始就每天向我们单位、孩子学校上报情况,都有记录。社区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滞后让我们普通居民承担后果!
恳请各位领导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给与相关的回复和处理。
盼回复!
北京上班族
2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