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根据文件第二十六规定:1、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使用,对分配使用有争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具体分配的标准参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办发〔2011〕4号)执行。
关于您所咨询的其他相关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