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民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9〕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用货币安置;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房屋拆迁,采用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
您所关心的补偿标准的问题,除您在问题中提到的内容外,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按具备安置资格的人员给予5万元/人的自购商品房补助。
关于您所咨询的其他相关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