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的“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关于残疾人停车收费咨询”的二次反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电话沟通,我们了解到您并无其他咨询问题并对您之前的问题再次进行了回复确认。
目前,针对残疾人停车的问题,我市主要是依据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5年印发的《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一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公共停车场(位)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行处理的。该条中并未对残疾人的车辆类型作出专门限制,因此不存在违背听证会公告意见以及政府对残疾人福利政策的情况。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