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行人做为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在交通参与的行为上做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大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靠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挡车或者实行妨碍道路交通安的其它行为。
在交通事故中除行人在人行横道线通过,享受绝对路权外,其它情况行人的交通行为中承担的安全义务、观察义务和机动车对等,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例对行人责任的判定,要看行人在事故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作用力大小为区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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