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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http://hn.122.gov.cn申请补证业务。
我市车管所已开通服务热线:96588,给您提供更直接的补证换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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