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内容回复如下:
1.关于来信中“五里牌转盘到国大路段,拆除的栏杆处能不能掉头”的情况,我支队岳阳楼大队已进行了现场查看:国大路口东,由东向西处利于调头。辖区交警大队已向支队设施部门汇报情况,在此处施划“掉头”地标。经电话联系您解释情况,您表示满意。
2.关于来信中“市七中到东升小学经过立交桥下面红绿灯及道路设置不合理”的情况,相关内容如下: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在五里牌与琵琶王立交桥桥下交叉路口处施划了三条车道,一条左转与直行并行、一条直行、一条右转。最右侧的右转不能与直行共用,这样会造成右侧通行交通堵塞。停止线的施划是为了保障行人通行的安全,车辆遇行人过斑马线应在停止线外减速,礼让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通过。因此,请行经此路口的机动车遵照地面标志标线,规范行驶。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