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国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精神,岳阳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其中:岳阳楼区(含您所咨询的岳阳经开区通海路管理处)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为 Ⅰ区79900元/亩、Ⅱ区66000元/亩;地类修正系数为 园地0.8、林地0.8.
二、目前,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其具体补偿标准内容在我局门户网站均有公布,欢迎您登陆查询。
三、关于新旧政策的问题,根据岳政发[2018]8号文件第三款规定: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已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具体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解释。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