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关于“岳阳市驾考中心公务人员违反《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信件已收悉。接信后,我支队驾管所领导相当重视,由科目三考场负责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学员在门口集合准备进候考场时有一名协警戴着金戒指,经查实确有一协警因当天生日戴了妻子送的戒指,进一楼候考场后已卸下。该协警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第七条:男人民警察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和戴首饰。经驾驶人管理所研究决定,责令该协警在全所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扣除该协警员6月份津贴。
二、您反映驾考中心里面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非常不耐烦说话语气十分不好,学员抱怨。经驾驶人管理所对该车考试学员回访,该车考试的四位学员对考场秩序、工作人员、考试员态度比较满意,未发现有工作人员态度不耐烦语气不好的现象,但仍然引起重视,在大会上强调,开展微笑服务,注意言语文明,行为得礼等。
三、您反映,第一批次65号车的考试员要求四位考试摊开双手表示不能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前必须对学员进行身体条件目测,包括身高、视力、肢体,如果发现不符合身体要求的一律不允许考试。要求学员考试摊开双手进行目测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四、您反映65号车考试员在考试车上抽了一支烟。经查核该情况属实。经驾驶人管理所研究决定,由该考试员在全所工作人员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并扣罚6月份勤务补贴,记录存档,如发现类似情况,一律调离考试岗位。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查找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驾驶人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升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为创建良好的考试氛围而不懈努力同时欢迎广大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乐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联系电话:0730-8521968,驾管所办公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