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国家对机动车产品实行公告目录制度,不在目录之列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您提到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多年来由于管理缺位,造成鱼龙混杂,大量非国标电动汽车产品流入社会,给本已十分严峻的道路交通形势雪上加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管理末端,承受着较大安全管理压力。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无牌无证的非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为。对初次查获的非标电动四轮车,一般坚持引导劝解、说服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不听劝阻,一律扣留车辆,进行机动车鉴定,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按照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改装、拼装“老年代步车”的,根据鉴定结果,属机动车的予以收缴、报废车辆;对于利用非标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移交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下一步,市交警支队将组织开展电动汽车专项整治。部署直属8个大队(包括云溪、君山)配合合标电动汽车登记上牌,对非国标电动汽车重拳整治,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全面铺开整治。通过整治,达到如下工作目的:一是宣传国家车辆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揭穿商家欺诈销售伎俩,阻止市民购用不合格产品势头;二是查扣、清除一批不合格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三无车辆”,拘留一批无证驾驶人员,清除事故隐患,引导不合格产品购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退还误购车辆,重创无良商家;三是敦促合格电动车注册登记;四是强化路面管控,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违规变道、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查处力度,提高驾驶人守法率,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感谢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