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车辆遇行人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此种违法行为的电子抓拍系统的建设需要财政部门及市级科研部门的支持,一中队执勤民警已在工作中加大针对此违法行为的巡查、督促和处罚力度,并多方面、大范围的加强宣传宣讲。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积极配合,行人在行走过程中需多察看交通信号灯及交警指挥信号,保证自身安全。
违法行为的视频及图片采集,需要满足相关时间、空间、违法行为等条件要求,需要提交交警处罚部门进行审核。
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