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收悉,我乡进行了认真办理,回复如下:
上访人甘跃武,系湘阴县六塘乡旭日村六塘片十组村民。反映自己因为家住六塘水库附近,前两年水库附近建了一个自来水厂,政府要求其不能养猪,说养猪污染水,现在又强制其关闭彩瓦厂,称水泥做的瓦排出来的水污染水库,现彩瓦厂已强制查封、断电断水。同样的企业生产彩瓦不一样的地方可以照常营业,他那里就不行,政府是为民谋利益的,请求帮忙咨询怎么处理其彩瓦厂的问题。
收到此信访事项后,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令我乡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我乡环境整治工作人员作出如下解析:六塘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有自来水厂一个,供应六塘水库周边约8000人的饮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周边1000米范围内养殖场所及污染厂矿企业都应予以拆除退出,来信人的瓦厂位于六塘水库南边,离水库只有50米距离,且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在生产工序中含印染过程,且生产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造成极大的破坏。为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抱着对人民群众饮水健康负责的态度,我乡及县环保、工信、电力等部门依法对来信人的瓦厂进行停电停产,并予以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我乡财政对瓦厂拆除过程中的设备折旧处理,拆除费用将适当进行补贴,如拒不配合,我乡将依法依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或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湘阴县六塘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