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莫网友: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岳阳县农村老人办低保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农村户口;(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目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60元每人/月。具有我县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来信人奶奶刘秀英老人申请低保必须通过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同时也要依其子女赡养能力而定。县民政局农村低保经办人员已向来信人进行了政策解释,本人表示理解支持。
特此回复。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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