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能否选择?岳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可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之间选择,可是咨询工作人员说不行,只能等额本息,这是为什么?
2、为改善居住环境,本人打算购第二套房。目前房价很高,根据我市最高额贷款60万元的规定,即使足额能贷下来压力也不小,公积金政策本也是保障老百姓的居住需要的。经咨询,我市公积金工作人员说要么贷要么取,只能选其一,为何不能取和贷?只要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应该是符合规定的。比方说夫妻双方帐户中有20万元,本来资金紧张,让其躺在帐户上再增加贷款负担有点不合情理。不知我市到底怎么操作的?
3、我市对二套房(改善性需求)的贷款利率有明确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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