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士:
您好!您反映公办园退费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中,明确了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请您及时与幼儿园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