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经报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要促进劳动力供需精准对接。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等各级各类公共就业网络信息平台,切实提高劳动力供需对接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完成后继续留在见习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后继续留在当地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实施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措施》还就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加强临时岗位开发管理、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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