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这对我们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动人才融合发展,加快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改革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探索,将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要牢牢把握人才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成才。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打破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们在总结吸收部分省市和中央企业实践经验,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适应新时代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人才融合发展。
实现两类人才贯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中国制造2025,实现新旧动能转换,都必须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制造强国的有生力量,高水平产业要依托高质量技术工人打造。我国享誉世界的超级工程,如:被称为“中国名片”的中国高铁,世界最大的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世界最长跨海桥港珠澳大桥,世界最大规模高速公路,从设计论证到建造施工,无一不是工程师和技术工人携手创造的。展望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复合人才的需求将更加强劲。
实现两类人才贯通是引导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意见》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的“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这不仅拓宽了产业工人发展空间,而且为专业技术人才拓展了职业领域,提供了更多从业选择。这对适应劳动者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技能人才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的状况也将得到进一步扭转。
实现两类人才贯通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方式趋同等突出问题。《意见》遵循人才工作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破除身份、学历、资历、论文等障碍,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注重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建立体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让两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这对于激励人才立足岗位建功、走技能成长成才之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两类人才贯通是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人才以用为本,人才评价是为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提供依据和标尺,要以服务人才和用人单位为根本。《意见》明确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同时着重强调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准确把握人才融合发展的政策要点
《意见》的政策突破和核心要点是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强调要打破学历限制,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打破学历限制。多年来,由于学历限制,大量技能人才无法参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意见》首次在技工院校学历认可上实现了重大突破,明确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意见》明确界定参评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人员。因此《意见》在评审的内容和方式上着重突出了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提出要弘扬工匠精神,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得将身份、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意见》打破常规,提出了可破格评审的内容,即: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同时列举了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等可破格的人员类型,使文件具有可操作性。
严格把握工作要求
《意见》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创新,是多年实践探索的结果,我们要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规范,确保这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做好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组织实施,推动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条件、扩大范围。要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指导监督。
发挥各方力量,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和动员广大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贯通工作。通过典型引路,推动《意见》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得到贯彻落实。通过部属媒体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学习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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