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找你谈话,一是通报考核结果,二是听听你个人的想法,三是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对你进行诫勉谈话”。“这次考核落后了,愧对组织,今后一定扎实整改,认真工作!”,平江县某单位负责干部在被平江县委问责办约谈时说道。
早在2015年,平江县就制定出台了《平江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平发〔2015〕2号),全面推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量化考核。特别对考核结果运用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确定本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记功奖励、下年度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对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在下年度不能被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免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进一步抓好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今年3月,平江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江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平发〔2015〕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在考核中的副职类排名第一的某乡镇党委副书记,推荐优先提拔使用;对排名靠后的25名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使全县干部充分认识到了量化考核的动真兑现,有力提振了干部状态,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