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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评论之九:作风建设不容打折扣搞变通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字体: 】   点击数:

岳阳市理论评论小组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重拾“认真”二字,着力解决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上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做到令行禁止,法出必行,下大力气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打折扣,搞变通”是与现代法治社会建设背道而驰的,更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在党纪国法的执行上态度一直是十分坚决的,那就是不能越雷池半步。在这方面,无数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为我们作出了表率,用他们的青春热血筑牢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基。但随着时代变迁,经济社会环境发生改变,少数同志尤其是极个别领导干部数典忘祖,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和群众观念,经受不住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诱惑,责任缺失,一味贪图享受、追求刺激。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为一己之私欲,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之上;在个人生活中,追求奢靡之风,贪图物欲享受,实行权力寻租。凡上种种,不一而足,不仅败坏了党风,误导了社会价值走向,更是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鱼水关系。长此以往,势必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重症必须用猛药。我们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进一步严明纪律,以扫作风之弊,除行为之垢,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一是树立正确的党性观念,做到忠诚于党。坚定政治立场,遵守政治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把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履行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和应该承担的各种义务,作为对党的最大忠诚和最基本的政治品格。二是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做到服务于民。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效率不高、能力较差的问题,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做到敬畏于法。牢固树立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观念,尊重法律权威,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律理性,严格遵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执笔:方平波,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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