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远教办关于举办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 “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南湖风景区工委组织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近日,省委远程教育办、省电信公司印发了《关于举办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
“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的通知》(湘远办发〔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
“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发动,认真组织,广泛参与。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将建立月报制,对红星视频学用情况与党员e信通开通情况每月通报,并于4月中下旬对红星视频学用工作和党员e信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远教站点要确保设备正常、网络畅通、场地规范、资料齐备、操作熟练,每月平均学用时长4小时以上。党员e信通主要针对使用电信3G/4G智能手机的党员干部开通,由各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表格附后),4月3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后集中开通。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结合实际,“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参学人数要求市直机关达到5000人以上,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临湘市、汨罗市分别达到2000人以上,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湖风景区分别达到1000人以上。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发动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拍摄制作报送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作品。各地各单位报送作品在报省委组织部参评的同时,岳阳红星网将择优选用。凡被岳阳红星网选用的优秀作品,均以市委组织部名义发放荣誉证书并支付一定稿酬。
附件:
1. 省委远程教育办、省电信公司《关于举办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
“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的通知》
2. 党员e信通用户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岳阳市委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关于举办党员教育学用工作
和 “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的通知
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各市州委远教办,各市州电信分公司: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3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党员e信通”平台开展党员教育的通知》(湘组〔2013〕8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载体手段,促进红星视频网站(www.71tv.net.cn)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学用工作开展,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提高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和覆盖面,省委远教办和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决定共同举办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此次竞赛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红星视频网站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的功能,掌握平台运用的方法,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扩大党员教育覆盖面,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广泛开展政策理论和知识技能的学习,促进共同提高。通过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拍摄制作“微党课”和党员教育“微电影” 、“微动漫”、“微故事”等作品,不断增强教学资源的吸引力,广泛传播正能量。
二、竞赛规则
(一)党员教育学用工作竞赛活动规则
党员教育学用工作竞赛活动由各市州委远教办组织远教站点、站点操作员和党员干部群众个人参加。竞赛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学习时长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参学人数。其中对于在红星视频上开展的学用工作,远教站点所属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使用站点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红星视频网站参与的学习,其学习时长统计在该站点的学习总时长内。对于使用“党员e信通” 手机平台的党员干部群众,填写准确注册信息后,纳入所在村(社区)远教站点学用工作范畴,其在“党员e信通” 手机平台上的学习时长统计在该站点的学习总时长内;对于部分无法纳入村(社区)远教站点的党员干部群众,以手机号码归属地归入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其学习时长统计在该市州、县市区的学习总时长内。优胜单位、优秀操作员和优秀个人具体评价指标和名额如下:
1.优胜单位:以各地开展学用工作的平均时长(学习总时长/站点总数)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参学人数为主要指标,在红星视频网站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上参与互动交流发表学习心得平均次数等作为参考指标。“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参学人数要求市州不少于2万人,县市区不少于3000人,乡镇街道不少于300人。竞赛活动设置学用工作市州优胜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学用工作县市区优胜单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学用工作乡镇街道优胜单位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2.优秀操作员:以站点操作员组织所属远教站点党员干部群众在红星视频网站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上开展学用工作的学习总时长为依据。竞赛活动设置学用工作优秀操作员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3.优秀个人:以个人在“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上开展学习的总时长为依据。竞赛活动设置学用工作优秀个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二)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规则
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和各市州委远教办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参加。活动以宣传党建知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身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典型事迹和实用技术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微故事·微视频”形式,准确、生动地予以解读和宣传。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参赛作品在红星视频网站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的“湖南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创作大赛”栏目中展播。参赛作品以在红星视频网站和 “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展播时的点击率和观看时长为指标,初选50%的作品入围,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评出入围作品的2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50%为三等奖。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竞赛作品创作及报送要求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学用工作竞赛活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止至2015年5月31日。各地要充分利用红星视频网站和“党员e信通”手机平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学用工作。
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作品征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止至2015年4月30日;展播时间从2015年1月5日起,截止至2015年5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发动有条件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拍摄制作报送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作品。
省委远教办和中国电信湖南公司将在2015年6月下旬,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中的优胜单位、优秀操作员、优秀个人及优秀作品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作品的推荐上报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包括流动党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农村种养大户、社区科技示范户、创业就业能手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学用工作和“微故事·微视频”创作竞赛活动。
附件: 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竞赛作品创作及报送要求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党员干部
现代远程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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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湖 南 分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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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党员教育“微故事·微视频”竞赛
作品创作及报送要求
一、作品要求为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拍摄制作的作品。
二、作品要突出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取消竞赛资格: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内容的;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的。
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五、本次活动收到的作品,均默认著作权所有者同意视频作品在本次活动涉及到的手机平台、视频网站以及相关媒体报道中无偿使用和用于公益的复制传播。
六、作品可分为纪实类、剧情类、动画类、综艺类、其他类,形态为DV、FLASH、动画等,时长不短于30秒,不超过8分钟。
七、作品报送时,每个文件夹报送一部作品,文件夹包括作品电子版和解说词或剧本,没有解说词或剧本的,报送简要文字说明。文件夹命名方式为:作品类型+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可通过下列任一渠道报送:1、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nandyjy@163.com。2、刻录光盘后邮寄至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邮编:410011。报送或邮寄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和详细通讯地址。报送或邮寄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向往,联系电话:0731-8221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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