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政工(人事)科: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办法”,推进市直单位行政效能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全力服务“四大会战”,拟在市直单位确定一批职能科室负责人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监督岗位
重点监督岗位主要选取行政机关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相对集中,以及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业务科室,具体名单由相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科室职能呈报,经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巡察等职能部门共同确定(名单附后)。纳入重点监督管理的职能科室相对稳定,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可动态调节。
二、把握重点监督内容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杜绝执法和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提高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杜绝态度粗暴、刁难群众、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3.优化服务质量。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做到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和流程清楚,对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政务公开及时、全面、具体、准确。工作人员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4.加强廉政建设。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公布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
5.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作风效能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三、严格重点监督措施
1.集中向媒体公开。列入重点监督岗位的市直单位职能科室名单在《岳阳日报》、岳阳红星网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科室名称、主要职能、服务承诺、负责人姓名及办公电话等。
2.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重点监督岗位的市直单位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范围,对其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查核结果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通报。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实行轮岗交流。落实干部交流工作有关规定,推动市直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内部轮岗交流。在职能科室担任正职满3年的,应当轮岗或者交流;个别专业性很强的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留任,需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4.严格督查考核。成立督查考核组,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督查职能科室负责人服务态度、工作绩效、遵纪守规等方面的情况。适时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及服务对象等对职能科室负责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重点监督岗位负责人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年终,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各重点监督岗位负责人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5.加强问责监督。在媒体公开举报投诉信箱、网站及举报投诉电话,对重点监督岗位负责人的举报投诉,由市委问责办直接调查,对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情形的,严肃问责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强化重点监督和考核结果运用
1.注重正向激励。综合重点监督管理和考核结果,对一贯表现和考核优秀的,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想事干事成事的暂行办法》执行。
2.强化反向监管。对当年绩效考评靠后,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较多、意见较大、评价较差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副职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相关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科室负责人不得提拔任职。
五、落实重点监督责任
1.坚持从严把关。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职能科室负责人监督管理工作,严把入口关、教育关、管理关,督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努力创造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业绩。
2.推动责任落实。严格实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重点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责任范围内职能科室负责人重点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市纪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3.实行备案管理。纳入重点监督的市直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的调整配备,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9日
市直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督的
岗 位 名 单
(共70个)
1.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服务价格管理科、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市经信委:新型工业化推进科、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市财政局:预算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4.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大队、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所
5.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养老保险科
6.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7.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规划科、土地利用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8.市规划局:用地管理科、测绘管线科、工程管理科
9.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市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办公室)、勘察设计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公室)
10.市城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11.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科、土壤环境管理科、大气环境管理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2.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规划统计科
13.市农委:农村经营管理科、发展计划科
14.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建设管理科、水土保持科、水资源管理科(供水用水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5.市林业局:林政资源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16.市商务粮食局:成品油管理科、市场秩序科
17.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人事科、民办教育科
18.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科、文化市场科
19.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知识产权管理科
20.市卫计委:人事科、医政医管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21.市旅游外事侨务办:行业管理科、外事管理科
22.市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23.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24.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
25.市质监局:质量管理科
26.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27.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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