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市政府网站    2022-11-14 15:45    字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深化科技机制体制改革,着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关于加快七大千亿产业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20〕5号)、《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岳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岳阳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针对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解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开展技术攻关的科技创新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局是“揭榜挂帅”项目征集、论证、发榜、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项目技术需求的征集及论证;

(二)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三)组织“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支持资金;

(四)跟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岳财发〔2022〕16号)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从“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核拨“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二章   主体分工

第六条 技术需求单位是岳阳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存在无法解决技术难题或有重大技术需求的单位。

其职责包括:

1、围绕市科技局提出的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提出技术需求;

2、主动承接“揭榜挂帅”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 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揭榜挂帅”项目评审或咨询活动的专家。其职责包括: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并对评审或咨询意见负责;

(二)依法尊重“揭榜挂帅”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 揭榜单位是指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联合揭榜的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各方权利和责任。

其职责包括:

1、组织编写技术攻关实施方案;

2、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揭榜任务书完成技术攻关任务;

3、加强资金投入和管理,保障“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实施的配套条件;

4、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其中自筹资金部分,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5、根据“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要求,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

6、接受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7、“揭榜挂帅”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

8、负责“揭榜挂帅”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榜公布、申请揭榜、受理、评审、单位考察、审定、公示、立项、订立合同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制定年度“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技术需求征集。

(二)需求论证。市科技局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对征集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

(三)发榜公布。通过“岳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榜单和“揭榜挂帅”公告。

(四)申请揭榜。符合“揭榜挂帅”公告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承担揭榜任务,在“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申请材料。

(五)受理。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

(六)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的“揭榜挂帅”项目进行评审。

(七)单位考察。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评审的基础上对揭榜申请单位进行考察。

(八)审定。市科技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结合岳阳产业发展和实际需要,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商市财政局形成拟立项“揭榜挂帅”项目及资金安排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九)公示。经市政府审定后的拟立项“揭榜挂帅”项目在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立项。对公示无异议的“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立项通知。

(十一)订立合同。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与揭榜单位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约定需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核心技术指标、时限要求、财政支持资金等。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委托研发合同书。

第十条 已发榜“揭榜挂帅”项目经专家评审无合适的揭榜单位,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直接由与我市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国内著名高校的研究团队揭榜。

第四章  支持与实施

第十一条 市级财政在“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按规定安排项目预算,对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不超过3年。

财政支持采用后补助方式,在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6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40%。鼓励项目所在县(市)区或园区对本区域内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中期评估依据“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中期评估指标,采取专家评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论分为继续支持和不再支持两种。

第十三条 揭榜单位在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

第十四条 揭榜单位在“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项目牵头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调整、重大资金预算调整等原因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时,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十五条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转化、推广“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原则上优先在技术需求单位转化。“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在岳就地转化并签订了技术合同的,按照市技术合同相关奖励政策予以支持。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 “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揭榜单位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揭榜任务的可以申请提前验收。

第十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技术需求单位和相关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

第十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根据任务书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主要任务及核心指标,且资金使用合理的验收合格。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1、完成任务书未达到80%;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研究和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4、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主要人员发生科研诚信、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不当言论引发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的。

第十九条 “揭榜挂帅”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相关程序拨付全部支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支持。

第二十条 揭榜单位应配合市科技局将验收合格的“揭榜挂帅”项目及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