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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考试科目如何确定?
来源:红星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字体: 】   点击数: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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