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加驻村帮扶的市直和中央、省驻岳单位,市派驻贫困村帮扶工作总队、工作队:
为充分调动市派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市派驻村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7]16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市派驻村工作队员的有关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对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驻村期间的伙食、交通、生活用品等费用进行补助。
一、伙食补助依据工作总队对本总队人员的考勤情况,按实际驻村天数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二、交通费由各驻村帮扶单位据实核定市区往返帮扶村的里程,按每公里1.8元标准进行补助,每月发放往返交通费补助不超过4趟。
三、驻村帮扶工作人员驻村期间,驻村帮扶单位给予一次性铺盖、生活用品费,购置补助标准为1000元。
四、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按照每年10000元标准安排所在帮扶村工作经费,包干使用。
五、派驻单位每年慰问工作队员一次以上,并做好队员体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
六、以上所需经费由被抽调帮扶人员派出单位负责。
七、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等“五区”对口帮扶平江县贫困村的工作队员的补助标准可参照执行。
八、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市扶贫办市派驻村办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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