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加驻村扶贫的市直和中央、省驻岳单位,市派驻贫困村帮扶工作总队、工作队:
今年入汛以来,连续特大暴雨造成我市部分县市区受灾严重,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市派驻贫困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在防汛期间,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防汛抗灾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开展防灾救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队要增强防汛救灾意识,了解熟悉防汛救灾相关知识,积极投身防汛救灾工作中,服从大局,敢于担当,到灾情最严重、抗灾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将人民群众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又要做好汛期安全防范,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
2、防汛期间,工作队员一律不得请假、休假,要24小时驻守在驻点村,不得以“到上级协调项目”、“原工作单位有事”等理由脱岗。要服从所在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安排,协助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参与值班巡查,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开展救灾工作。
3、对受灾较严重的贫困村,工作队要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保证吃、住和饮水安全,把救灾补损和脱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规划帮扶产业,迅速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4、工作队要合理安排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保持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总队、派出单位和市派驻村办的联系,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各工作总队要加强对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的管理监督。
5、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帮助工作队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下到联系的贫困村,指导防汛救灾、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市派驻村办将加强防汛期间的督查力度,一经发现工作队员擅自脱岗、防汛救灾工作不力等情况,将严肃问责处理。
特此通知
市派驻贫困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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