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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波: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理解全面从严治党
来源:岳阳论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   【字体: 】   点击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统一,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锻造坚强领导核心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方向指引、政治保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共识、凝聚力量。

一、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战略意义、核心功能就是确保实现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也在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一系列要求,要在建党一百周年时建成现代化国家,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小康社会所包含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目标和内容而言,其基本的政治制度就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构建的,党的地位和政治作用是核心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要有一定的政治力量领导人民努力奋斗才能实现,中国共产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领导力量。

(二)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从严治党。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方向引领者、顶层设计者和基层创新组织者与推动者。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是经济体制改革,还包含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十八大提出的到二○二○年的目标,包含发展目标和改革目标两个方面,报告的小标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改革思路要坚持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创新思维。陈旧的思想观念需要抛弃,固化的利益藩篱需要突破,一切积极因素需要调动,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需要把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需要相互配合,都需要党承担顶层设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都需要党的科学领导来保证。

(三)全面依法治国也必须由党来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体系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特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做出的一系列部署和举措表现出的特点最集中地体现为“全面”、“从严”、“治党”。

(一)全面。中央制定“八项规定”作为突破口狠抓作风建设,强调了作风建设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控制三公经费,整治跑官要官,解决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种节庆、论坛、招商会、国际会议,滥建楼堂馆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生活待遇问题。狠抓作风建设,不仅使党风政风发生很大变化,也带动了社会风气的巨大变化,甚至逐步深入到社会习俗的方方面面。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绝不能手软。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二)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纪检部门,查处了大量违纪案件和犯罪案件,查处的数量空前未有,查处的力度空前未有。严格执纪,铁面问责,将制度的笼子扎紧,架起制度的高压线,划出纪律的红线。中央将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小官巨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中央政治局会议还强调,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三)治党。党的建设历来重在建制上,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党中央提出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等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今年二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所以,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重要特点,而且正在把这些特点固化为一种新常态的趋势。“四个全面”已经成为战略布局,战略布局必然是一种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也是一种新常态。经济建设正在出现一种新常态,党的建设也在形成一种新常态,我们要主动适应这种新常态,使全面从严治党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党的建设要坚持从思想建设抓起,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思想建党,应该说是我们党的建设的一个特点和优良传统。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理想信念是“总开关”,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之“钙”。思想建党包含多方面的内容,需要我们全面把握。要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宗旨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解决好选人用人管人的问题。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件,多数都涉及到用人问题。有的本身就是用人上的腐败;有的是对腐败之人层层提拔,用到了重要岗位上。有的地方和单位,正派能干的干部不被重用,某些背倚权势、缔结关系、阿谀奉承的人,不干实事、做表面文章、不学无术、说谎邀功的人,却大行其道。我们不能不深入思考这些干部是怎么选拔产生的,为什么已有问题还能够一路畅通?如果个别人的考察失真还能解释,但出了这么多问题,还能说推荐、考察、遴选过程当中没有需要改进的吗?必须遴选任用一大批好人、能人,在各个岗位上履行职责、管理社会、推动发展。选人就是风向标,要掌握用人的标准和导向,使德才兼备的得到褒奖和重用,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受到批评和惩戒。要准确地了解干部、公正地使用干部、科学地配置干部,鼓励干部正派做人、实在干事,要通过健全完善科学的机制和制度,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永葆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如果偏离选人、用人的最高目的,直接会造成用人不公,众人不满,长远影响则是降低治国理政的水平,损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好遵守党规党纪的问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政治纪律;在三次全会上着重强调了组织纪律。从已经查处的大量顶风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还置若罔闻,搞“四风”毫无顾忌,搞腐败心存侥幸。因此,在纪律上还要进一步严起来。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不要满不在乎,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我们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各种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党的纪律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明党的纪律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关系,正确处理对下级的要求与对上级的要求的关系,正确处理党内不同意见与遵守组织纪律的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解决好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问题。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加严格地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对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权力观的教育,使每一个干部都正确认识权力是从何而来,掌握在谁的手里;正确认识权力是为谁所用,用来干什么的;正确认识权力是受到监督的;正确认识权力不是永恒,是随时会被收走的。权力可以使用,切不可崇拜;权力只能当做为人民办事的工具,切不可当做个人追求的目标。除了教育,更重要的是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和一百八十多项重大改革举措。还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地包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内,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好用科学完善的制度管事管人的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改善制度和体制上下工夫,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靠制度来治国理政,靠制度来管党治党,靠制度来堵住漏洞,靠制度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制度建设,既有党内制度,也有其他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调整资源和利益分配关系,减少政府和领导干部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减少烦琐的程序和手续;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任用提拔监督的各种制度,防止干部考察中的失真失查现象,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制定严格的规范,加大查处的力度,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制度必须管用,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增加其对制度的认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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